
12-02-2008, 12:47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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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贴《世界日报》:
<持婚姻綠卡居留三年即可申請入籍 >
新澤西州是八百餘萬人的家,也是十餘萬華人追求夢想的棲息地。在構築避風堡壘的過程中,新舊移民都難免遭遇法律、生活、消費等問題,為幫助大家更輕鬆地解決各種疑難雜症,新澤西版開闢的法律信箱、科技諮詢等專欄,邀請相關行業專家為讀者解答問題。
來函寄至:World Journal, 41 Bridge St., Building A, Metuchen, NJ 08840,或傳真 (732)632-9595,並請註明為讀者投書。
我的先生是美國人,我們於 1999 年 8 月結婚,2001 年 3月,我收到有條件綠卡。該綠卡有效期至2003年3月。
我在拿到臨時綠卡滿兩年的前90 天,按時遞交了 I-751申請表,移民局回覆的收款信函中指出,處理過程須30天至12個月。現在13個月過去了,我仍然在等待中。
2003年11月底我們由新澤西州搬入賓州。2004 年 1 月 6 日,我去了費城移民局,那裡的移民官發給了我一張有效期為一年的臨時綠卡。
現在,我和先生結婚已四年半,有了兩個孩子。到今年 3 月我持有條件綠卡已三年。我現在仍在等待正式綠卡。請問:我現在可以申請公民嗎?
1.你與美國公民於1999 年 8月結婚,然後申請婚姻綠卡,2001年3月你收到有條件綠卡,而你所收到的條件綠卡,有效期間應該是兩年。所以你須於 2003 年初申請成為正式綠卡,而你也按時遞交了申請表,2004 年1 月 6 日賓州移民局給你一張延期條件綠卡,這都符合目前一般正常的程序。因此,你原有的條件綠卡,應該繼續有效。
2.你的綠卡是屬於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婚姻綠卡。所以,你只需要居留三年就可以申請公民。因此,現在你就可以申請入籍了。
(本文由聯合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)
2004-03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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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和13楼的同胞都可以提出公民的申请了。Good luck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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